释义 |
法律主观: 1.明确遗产范围(在无 遗嘱 、遗赠情况下): a. 夫妻共同财产 中的一半(另一半为丈夫所有); b.妻子的个人财产。 2.明确 继承人 人数:配偶、父母、子女(第一顺序继承人)。 3.明确各自的 继承 份额:继承人可以协商 遗产继承 份额,协商不成的,一般均分,但要照顾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 4.分割遗产。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