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三支一扶”工作,即“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简称。根据中组部、原人事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和《关于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41号)的精神,上海市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竞争择优、统一组织的方式,每年招募一批高校毕业生,主要到宝山、崇明、奉贤、嘉定、金山、闵行、浦东、青浦、松江等区乡镇及农村基层从事2-3年的“三支一扶”工作。 本市对“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间的生活补贴,分为日常生活补贴和政府奖励两部分发放。日常生活补贴由区人才服务中心代发,按月发放,每人每月6400元(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政府奖励按照服务期限长短,每年经考核合格后,每半年发放一次。第一年为25200元,第二年为30200元,第三年为352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