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车辆保险具体可分商业险和交强险。商业险又包括车辆主险和附加险两个部分。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主要是对道路交通事故中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交强险具有强制性,只要是在中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宝交强险。 商业险: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全车盗抢险。 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交强险其实是具有公益性的一个险种,主要是为了保障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人身伤亡以及财产损失,假设没有交强险的存在,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的伤亡,而车主又没有购买其他险种,受害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就得不到有效保障。另外,汽车交强险的费用缴纳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浮动的,是增是减要看上一年出险情况和交通违法行为情况。出险次数越多,需要交的钱也就越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