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财务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财务应该不会被追责。可以向对方发律师函主张不当得利追回的。 1、如果和该单位没有业务往来,也没有签订供销、劳务等合同,所以不存在给预付款或前欠货款的问题,所以强行不给钱的话,这属于非法所得。其次,有汇款单作为将此款汇至他们单位的证明,对方也确认已收到,银行也有记录,所以不会有什么问题。只是什么时间能给汇过来,通过正规的渠道去解决就可以了。 2、如果和该单位也有业务往来,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