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商业险赔偿范围 |
释义 | 一、交通商业险赔偿范围 1、交通商业险赔偿范围一般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赔偿范围的。如果双方当事人对赔偿范围没有约定,在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应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五条,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二、构成交通肇事罪商业险是否赔偿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交通肇事罪商业险会不会进行赔偿,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如果符合理赔条件的,就会进行赔偿。交通肇事罪只要不违反《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的法律规定,保险公司的商业保险会依法赔偿。当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以及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况发生时,保险公司是不会赔偿的。 2、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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