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手指骨折工伤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手指骨折工伤的赔偿包括工伤认定、医药费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发放、劳动能力鉴定、伤残赔偿等。工人应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获得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单位需支付医药费和工资。伤情稳定后,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按伤残等级索要伤残赔偿。手指骨折一般为十级伤残,赔偿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医疗补偿金等。如对工伤认定不服,可申请再次鉴定或行政复议。 法律分析 一、手指骨折工伤怎么赔偿? 1、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个很关键,也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一切都是白搭,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2、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你们当地标准发放; 3、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索要伤残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对工伤认定不服怎么办?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二)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三)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四)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讲到这里,相信广大工人应该知道了手指骨折工伤怎么赔偿。工人遭遇工伤后,应该要求单位办理工伤认定手续,单位不处理的,工人及家属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经过工伤认定后,工人还要做一个劳动能力鉴定,然后就可以根据工伤等级主张赔偿了。一般来说,手指骨折属于十级伤残,赔偿项目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医疗补偿金等。 结语 手指骨折工伤赔偿需要进行以下步骤:首先,申请当地劳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这是解决问题的前提。如获得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单位应全额垫付医药费,并在停工留薪期内按原待遇发放工资。在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伤残等级向单位索要伤残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七至十级伤残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相应月工资。对工伤认定不服可向上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如对复议决定仍不服,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工人应要求单位办理工伤认定手续,如单位不处理,可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根据工伤等级主张赔偿,手指骨折一般属于十级伤残,赔偿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医疗补偿金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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