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全国公安机关户籍派出所、办证大厅受理公民 居民身份证 挂失申报。公民居民身份证丢失、被盗的,可持居民户口簿到常住 户口所在地 公安机关申报挂失并办理补领手续;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可到就近的户籍派出所或者办证大厅申报挂失。符合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条件的,可在异地受理点办理补领手续。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居民 身份证有效期 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