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不是一个部门,经侦大队全称是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是县公安局直属部门。 主要职责: 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掌握全县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形势及规律,制定预防、打击对策;负责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协助上级公安机关侦查有影响和跨县、市的重、特大的经济案件。经济犯罪侦查大队为副科级机构。下设一、二、三中队和秘书股。 经济犯罪侦察警察的工作就是对金融犯罪、经济诈骗等各类经济犯罪案件进行侦查,为破获经济犯罪案件提供有力依据,从而保护国家和公民的财产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