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交强险垫付条件情形:1、发生的交通事故属于交强险垫付的范围;2、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的抢救费已经产生,需要保险人垫付;3、保险人收到医院出示的抢救费明细单或者公安部门提供的支付通知书时;4、交强险规定的其他特殊垫付情况。一般来说,保险机构对于交强险的垫付规定都非常详细和明确,所以垫付的金额仅限于符合交强险内发生的交通事故,其他不在责任内的,是不会给予垫付的。并且垫付的金额只在抢救费的限额里出,超过限定金额也是不会给予垫付的。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