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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交强险需要垫付吗?
释义
    首先,交强险垫付的依据有两个:一个是交警在划分责任时会做的一份有关责任的认定书,另一个是医院出示的抢救费用清单。一般来说,交强险垫付,只要出示其中一个证明就可以了,有严格要求同时两个都要的情况是很少的。交强险垫付条件情形:
    1、发生的交通事故属于交强险垫付的范围;
    2、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的抢救费已经产生,需要保险人垫付;
    3、保险人收到医院出示的抢救费明细单或者公安部门提供的支付通知书时;
    4、交强险规定的其他特殊垫付情况。一般来说,保险机构对于交强险的垫付规定都非常详细和明确,所以垫付的金额仅限于符合交强险内发生的交通事故,其他不在责任内的,是不会给予垫付的。并且垫付的金额只在抢救费的限额里出,超过限定金额也是不会给予垫付的。若有以上四种情形之一出现,导致受害人发生抢救情况,保险人接收到交警部门的支付通知书或者医院提供的抢救费用清单时,保险人必须对符合国家规定的抢救费用进行垫付。
    一、交强险垫付1万八不够怎么办
    交强险垫付1万八不够则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责任来承担超过交强险责任赔偿限额部分的赔偿。交强险垫付和交强险理赔的到账时间并不是一样的,并且向保险公司申请的流程也不一样。交强险垫付医疗费用的流程如下:
    1、首先驾驶员要去交警大队开一张垫付通知书提交发给保修按公司,并且还要将驾驶证和行驶证各复印一份;
    2、保险公司收到交警部门出具的抢救费用通知书后,需在一个工作日内出具《承诺支付、垫付抢救费用担保函》;
    3、然后驾驶人员将保险公司保单、身份证、事故责任认定书以及驾驶证、行驶证的复印件等。
    二、抢救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的费用由谁承担?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抢救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的费用承担有两种方式:一是,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根据法律规定,肇事车辆已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这是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有之义。在保险理赔实践中,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是以责任限额为限,法律对此也作了明确规定。“责任限额”,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公司就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所应当承担的最高赔偿限额。另外,对于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之外,还购买了承保交通事故责任的商业保险的,保险公司也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支付有关费用。二是,先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再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实践中处理交通事故时,经常发生对事故受伤人员的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或者有的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甚至肇事后逃逸,导致抢救费用无法解决的情形。为了及时抢救受伤人员,解除医疗机构的后顾之忧,减少社会矛盾,对于这些情形,法律规定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这里的“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主要是指《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对已参加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如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则先行垫付超过限额的部分;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先行垫付全部抢救费用。在垫付抢救费用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的追偿权应以其实际支出的抢救费用为限。如果肇事者将抢救费用支付给了受害人,则该基金管理机构有权要求受害人返还其所支付的抢救费用。另外,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行使追偿权的过程中,受害人及其亲属也有义务为其提供相应的帮助,如提供相应的票据、证明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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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2 14:2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