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罚金和退赔哪个先执行 |
释义 | 先执行退赔。先是退赔被害人的损失,再是罚金。作为家属,里面的人肯定是自己无法缴纳罚金和退赔的,除非个人银行卡在有金额被扣押与冻结的情况下,相关部门可以做出决定:先退赔,另外的充当缴纳罚金。两者在法律上的效力是一样的,无论先交罚金还是退赔都必须在强制执行前进行,从实际操作情况来说,肯定先退赔毕竟要先行赔付给原告,法律中有优先执行原则,罚金对于案件的执行和结束影响不大,如资金紧张可以先行赔付,而罚金可以延后但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退赔,是赃物不存在的,退回相应价格的现金或者物品。所谓退赔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罪犯因犯罪所得的赃物已被其非法处置或者毁损而无法退还被害人原物,而采取折价方式直接赔偿被害人或者上缴司法机关的行为。 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1)如果是全部退赃、退赔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 30%以下; (2)仅部分退赃、退赔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 20%以下; (3)全部或者大部分赃款、赃物被当场查获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4)主动提供线索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赃物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 第十三条规定 被执行人在执行中同时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下列顺序执行: (一)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医疗费用; (二)退赔被害人的损失; (三)其他民事债务; (四)罚金; (五)没收财产。 债权人对执行标的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其主张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医疗费用受偿后,予以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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