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机动车交强险是多少 |
释义 | 6座以下的家庭自用车第一年投保交强险的价格是950元;6-10座的家庭自用车第一年投保交强险的价格是1100元;6座以下的企业非营业用车第一年投保交强险价格是1000元;6-10座的企业非营业用车第一年投保交强险的费用是1130元;承载量<2t的营运货车第一年投保交强险价格是1850元;2t≤承载5t≤承载量<10t的营运货车第一年投保交强险价格是3450元。 一、机动车交强险责任免除 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二、机动车交强险注意事项是什么 (一)投保时,投保人应当如实填写投保单,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并提供被保险机动车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 (二)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三)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 (四)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批改手续。 (五)交强险合同期满,投保人应当及时续保,并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险单。 (六)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并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同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公司进行现场查勘和事故调查。发生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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