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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释义
    法律分析:与传统的、一般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相比,环境公益诉讼有其特殊性:1、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具有特殊性。2、环境公益诉讼目的具有特殊性。环境公益诉讼的目的是维护环境公共利益。3、环境公益诉讼具有显著的预防性,同时兼具补救功能。环境公益诉讼的提起及最终裁决并不要求一定有损害事实发生,只要能根据有关情况合理判断出可能使社会公益受到侵害,即可提起诉讼,由违法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环境公益诉讼诉讼对象特殊。环境公益诉讼可以是针对民事主体,也可以是针对行政主体。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八十四条 环境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提起公益诉讼,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有明确的被告;
    (二)有具体的诉讼请求;
    (三)有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初步证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五条:公益诉讼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污染海洋环境提起的公益诉讼,由污染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采取预防污染措施地海事法院管辖。
    对同一侵权行为分别向两个以上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必要时由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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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8: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