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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专利权异议的处理
释义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专利申请人向专利复审委员会递交无效宣告请求书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由复审委员会进行裁决,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举证期限
    1、请求人举证期限
    请求人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补充证据的,应当在该期限内结合该证据具体说明相关的无效宣告理由,否则,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考虑。
    请求人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后补充证据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一般不予考虑,但下列情形除外:
    (1)针对专利权人以合并方式修改的权利要求或者提交的反证,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补充证据,并在该期限内结合该证据具体说明相关无效宣告理由的;
    (2)在口头审理辩论终结前提交技术词典、技术手册和教科书等所属技术领域中的公知常识性证据或者用于完善证据法定形式的公证书、原件等证据,并在该期限内结合该证据具体说明相关无效宣告理由的。
    此外,请求人提交的证据是外文的,提交其中文译文的期限适用该证据的举证期限。
    2、专利权人举证期限
    专利权人应当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答复期限内提交证据,但对于技术词典、技术手册和教科书等所属技术领域中的公知常识性证据或者用于完善证据法定形式的公证书、原件等证据,可以在口头审理辩论终结前补充。
    专利权人提交或者补充证据的,应当在上述期限内对提交或者补充的证据具体说明。
    专利权人提交的证据是外文的,提交其中文译文的期限适用该证据的举证期限。
    专利权人提交或者补充证据不符合上述期限规定或者未在上述期限内对所提交或者补充的证据具体说明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考虑。
    专利局或者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宣告专利无效,那么此时该专利从之前被授权开始,其实就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并非在宣告无效之后,才会被认定为无效。从我国有关规定中可以知道,在授予了专利权之后,要是认为并不符合法律规定,任何人和单位都是有权依照专利复审程序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利权无效。
    二、专利的复审和无效宣告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后,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有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都可以在专利授权之日起申请宣告该专利权无效。请求宣告专利无效,必须依法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申请书和相应文件,并说明理由。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请求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依法定程序作出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当事人对该决定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诉讼。
    三、专利权具有三个十分显著的特征:
    1、排他性,这就是前边我们所说的排除他人使用专利权人享有的发明创造的权利,专利权人没有允许他人使用该专利时,任何人都不得使用该专利,如果有人使用了,就构成了侵权,此时,专利权人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2、地域性,发明创造想要获得法律上规定的权利时,是需要申请的,这种申请是具有一定的地域性的,比如,发明创造认在中国申请了专利权,那么申请的发明创造就在中国境内享有专利权,在其他国家不享有专利权;
    3、时间性,这是法律对专利权做出的规定,国家法律对专利的保护不是永无止境的,当专利权超过法规规定的年限后,法律将不再保护,此时,其他人可以使用该专利。
    专利如果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实质性的有效要件时,该专利就是无效的专利。无效的专利在相关机构审查后是可以取消的。大多数情况下,行政单位和司法机关不是主动审查发现专利无效的,一般都是,专利因为适用的问题引起了纠纷,当事人双方起诉至法院解决侵犯专利权纠纷时,被起诉侵权的一方在诉讼答辩的过程中,为了证明自己没有侵权而向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权无效。
    当然也有申请专利权的专利本身就由问题,比如申请的专利在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上的缺陷,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是对发明创造的硬性要求,如果申请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不符合这三个标准的,该发明创造就是无效的,申请专利权也是无效的。
    还有就是重复授权的行为,这是在审核过程中出现了错误。比如不同的人先后就同一个发明创造向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的,一般是将专利权授予给先提出申请的人,如果后申请的人也得到了专利权,那么后得到专利权的人的专利权就是无效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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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0:5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