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包装问题属于质量问题。产品包装质量是属于产品质量的一部分,例如对易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的产品,包装质量必须符合有关的要求。 包装质量是指产品包装能满足生产、贮运、销售至消费整个生产流通过程的需要及其满足程度的属性。包装质量的好坏,不仅影响到包装的综合成本效益、产品质量,而且影响到商品市场竞争能力及企业品牌的整体形象。 经产品质量鉴定,属于质量问题的产品,由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具体的质量问题鉴定结果,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一般产品质量有问题,销售者负责修理、更换和退货,只有购买产品对消费者造成损失的,才给予赔偿。 质量问题如何赔偿? 1、可要求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 2、如果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可以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产品或者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3、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产品质量已成为一个企业在市场中立足的根本和发展的保证。产品质量的优劣决定产品的生命,乃至企业的发展命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