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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为什么刑拘37天是黄金期
释义
    

法律主观:
    


    1、 刑事拘留 转 逮捕 的最长期限是37日,这是不全面的认识。不同的案件,转逮捕的最长期限不同(分别是14日、17日、37日),具有三种特定情形的转逮捕期限才是37日; 2、如果案件属于转逮捕期限是37日内的案件,也是在37日内,并非一定要等到37日,有时候20日就逮捕了; 3、逮捕后,一般要2个月内才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具有特定情形的,最长期限可达到7个月); 4、在审查起诉阶段,如果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犯罪嫌疑人 被 羁押 的,会立即释放。 被判处刑事拘留的主体,若是在拘留的最后一天被逮捕,那么其可能会直到案件审判结束之后才有可能会再次恢复人身自由。对于此类被逮捕然后被起诉的民事主体,一般在量刑时的处罚都是比较重的。若是拘留期间并没有被逮捕,此时其刑事处罚可能会比较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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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21:4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