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最高续7期。由低至高为下士、中士、上士、四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士兵在晋身为士官后,最高可以经历七期的服役。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 第十五条 士兵军衔按照兵役性质分为:(一)士官:一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四级军士长、上士、中士、下士;(二)义务兵:上等兵、列兵。 第十六条 士兵军衔按照军衔等级分为:(一)高级士官:一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二)中级士官:四级军士长、上士;(三)初级士官:中士、下士;(四)兵:上等兵、列兵。士兵军衔中,列兵为最低军衔,一级军士长为最高军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