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无效合同:因违反法律、法规要求,国家不予承认和保护的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 2. 可撤销合同 :因 合同当事人 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 行使撤销权 ,使已经 生效的合同 变更或归于 无效的合同 。 3. 效力待定合同 :某些方面不符合合同生效的要件,法律允许根据情况予以补救的合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