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身份证不可以注销的。 身份证和户口,在人存活期间是不能注销的。只有当事人死亡的情况,才可以注销,并且就算身份证注销了,还是有备案的。 死亡注销所需材料: (1)、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明》、死者的身份证、户口簿。 (2)、如死于家中且又是可以不火化的,需备街道或村委出具的死亡证明、死者身份证、户口簿。 (3)、死于外地的,需备死亡证明、死者身份证、户口簿。 将以上材料备齐后,到死者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就可以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九条 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