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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23股份合作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条件是什么
释义
    股份合作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条件是什么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二)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
    (三)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四)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申请材料
    (一)变更名称:
    1、隶属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申请登记(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因隶属公司名称变更而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隶属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隶属公司名称变更证明(复印件1份,须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5、分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6、隶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二)变更负责人:
    1、隶属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4、分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5、隶属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免职文件(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6、分公司新任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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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2 23:0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