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由于行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构成 |
释义 | 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构成失火罪。失火罪是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失火罪对公共安全的危害通常表现为,危害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和既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又危害重大公私财产安全两种情况。过失引起火灾应予立案追诉的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2、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3、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4、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5、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失火罪和放火罪的区别具体内容如下: 1、放火罪是行为人以积极的行动来追求或者放任危害后果的发生,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失火罪是由于过失而引起的火灾,行为人不希望后果出现,但是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由于轻信能够避免而导致后果发生的; 2、两个罪名在客观上都表现为与火灾有关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侵害了社会公共安全; 3、失火罪必须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才能构成;放火罪并不以发生上述严重后果作为法定要件,只要实施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放火罪即能成立; 4、在主观方面,放火罪有既遂、未遂之分。失火罪是过失犯罪,以发生严重后果作为法定要件,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 5、主体要件处罚年龄不同,放火罪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即可构成;失火罪年满16周岁的人才负刑事责任; 6、主观罪过形式不同,放火罪由故意构成,失火罪则出于过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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