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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广州荔湾区计生服务证办理对象
释义
    法律分析:凡广东本省户籍已婚育龄妇女(含未办理结婚登记已生育者、离婚、丧偶者、未婚收养者),均可以按照规定在户籍所在地领取《计划生育服务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综合利用卫生资源,建立、健全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组成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改善技术服务设施和条件,提高技术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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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8:2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