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汽车未让右无责的情况有: 1、路况处相对方向右转的车辆让直行车辆先行,若抢道前行发生碰撞,那么右转车辆承担全责; 2、路况处相对方向车辆右转让左转先行,若抢道先行导致发生事故,那么右转车辆承担全责; 3、在辅路、高速加速道、匝道处,右转车辆要让主道车辆先通行,否则发生事故由右侧车辆承担全责。 汽车变道发生事故是根据汽车的行为来决定责任的。汽车在变道时没有做出任何变道的信息,发生事故就是汽车的全责;汽车在变道时跨越实线或者是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汽车要负全责;车主正常变道后车追尾,那后方车辆承担主要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