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申诉和上诉被驳回之后,当事人仍可采取其他途径,如提起行政诉讼、申请仲裁等。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具有行政上诉程序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申请确认仲裁裁决无效。”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于审判员、法官助理、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的违法行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对于人民法院作出的违法行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 总之,当事人在申诉和上诉被驳回后,仍可采取其他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