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性职工在哺乳期有哪些特殊的劳动保护? |
释义 | 不得安排从事体力劳动强度高的工作,不得延长工作时间和安排夜班劳动。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有权享受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可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对于体弱儿的母亲,可以适当延长授乳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 法律分析 《劳动法》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根据《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婴儿满周岁时,经县(区)以上(含县、区)医疗或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授乳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有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上夜班及加班、加点,不得安排哺乳女职工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所指出的作业。 拓展延伸 女职工哺乳期工作保障政策与权益 女职工在哺乳期享受着特殊的劳动保护政策与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女职工在哺乳期间有权获得一定的休假时间,以便她们能够充分照顾和喂养自己的婴儿。此外,雇主也有责任提供适当的哺乳室或休息场所,以供女职工哺乳或者进行泵奶。这些措施旨在保障女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婴儿的营养需求。同时,女职工在哺乳期间不得因为哺乳行为而受到歧视或不公平对待。这些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和权益的存在,旨在为女职工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使她们能够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并更好地履行母亲的角色。 结语 女职工在哺乳期享受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包括休假时间和哺乳场所的提供。这些措施旨在保护她们的身体健康和婴儿的营养需求。同时,女职工在哺乳期间不得受到歧视或不公平对待。这些政策和权益的存在,为女职工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使她们能够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并更好地履行母亲的角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促进就业工作,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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