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哺乳期出差是否违反劳动法 |
释义 | 哺乳期出差不违反劳动法,但是不可以加班,也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 一、哺乳期可以拒绝值班吗 哺乳期指的是女员工生育完至婴儿满一周岁的时间段。在这段时间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员工在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也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因此哺乳期的女员工有权拒绝加班。除此以外,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员工,其所在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两次时间也可合并在一起使用,即每个工作日应当有一个小时的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中的时间算作工作时间,用人单位不得以此为由扣减女员工的工资。 二、女职工哺乳期待遇有什么 女职工哺乳期待遇: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其他。 三、电子厂可以强制员工加班吗 电子厂不可以强制员工加班。根据法律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应当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征得劳动者同意,且每天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知会主管或者安排加班的管理人员即可。对于用人单位超标安排加班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有劳动监察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条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二条 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斥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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