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依据法律规章(1) 自书遗嘱即自己写的遗嘱。需要从头到尾都由本人亲笔书写、签名,并且注明年月、日。 (2) 若遗嘱人不会写字,或因身体原因无法拿笔写字,此时可以找其他人帮忙代写遗嘱。注意: 要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其中一个见证人可以代书,写完之后遗嘱人、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都要签名,并注明年、月、日。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3)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4)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5) 公证遗嘱即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的遗嘱,需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公证或者请求公证人员到其所在地办理遗嘱公证,需由两名以上的公证员按照公证标准过程办理,公证人员在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审查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公证出具《遗嘱公证书》一式二份,由公证机关和遗嘱人分别保存。立遗嘱生效要满足,第一个是立遗嘱的人是完全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第二个是遗嘱的内容是立遗嘱人自己的意愿,其他人不可以进行强迫等;第三个是继承人中有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一定要给没有生存能力的继承人留遗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