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同变更有以下特征:1、合同变更只是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合同的主体保持不变;2、合同变更只是对原合同关系的内容作某些修改和补充,而不是对合同关系的全部变更;3、合同的变更只能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后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合同未成立,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谈不上合同变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