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建工程抵押和土地抵押有什么不同? |
释义 | 1、土地抵押的条件: (1)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通过有偿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合法土地使用权,并且是已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的土地使用权。 (2)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本身并不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即土地使用权抵押后,土地使用者可继续对土地进行占有、收益,只有在债务不能履行时,抵押权人才能依照法定程序处分土地使用权,此时土地使用权才发生转移。 (3)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抵押,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必须同时抵押。 (4)土地使用权抵押不得违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5)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抵押后,并不丧失转让权,但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应告知抵押权人。 2、在建工程抵押的条件: (1)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的用途为在建工程继续建造所需资金。 (2)在建工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已经交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在建工程抵押合同应载明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证的编号,故在建工程抵押必须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正在建造的在建工程抵押,还必须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4)投入工程的自有资金必须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工程施工进度和工程竣工交付日期。 (二)、两者的实质不同: 1、土地抵押的实质:土地抵押的实质在于为债权关系提供中介形式和物质保证,维护财产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在建工程抵押的实质: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三)、两者的该概述不同: 1、土地抵押的概述:债务人以土地使用权担保债务履行的法律行为。土地抵押是不动产抵押的最基本形式,一般通过土地契约进行。 2、在建工程抵押的概述:抵押人为取得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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