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首先要看是否符合当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需要相关单位报省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由省市下达用地指标。农民建房的用地指标一般由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审批,其他建设用地的用地指标由省人民政府负责审批。涉及占用耕地的,需要履行补充耕地的义务。获得用地指标后,由县级国土部门负责办理具体的用地审批。农民建房由农户提出申请后,县国土局统一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其他建设用地由县政府征收后通过招拍挂或者划拨提供给用地单位。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者没有经过省市审批的建设用地属于违法用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十二条 按照国家规定,列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或者准许建设的国家建设项目,经过批准,建设单位方可申请用地。 第二十三条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建设单位必须持国务院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被征地单位应当服从国家需要,不得阻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