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征地程序中,保障开发企业的利益应当遵循合法性、公平性原则。征地补偿应当以市场价为基础,且不得低于土地估价。开发企业有权参与补偿协商,否则可以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二条 土地是国家所有的,土地的使用受法律的严格限制并以利国利民为宗旨。 第十三条 国家保障农民的合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保护农民的土地房屋等合法财产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二条 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土地使用权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个人土地使用权。 第十五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和担保。 第二十五条 土地征收实行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公正合理、保护公共利益和合法权益的原则。决定征收土地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和程序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三条 征收决定公告应当注明征收土地的范围、用途、征收标准、补偿办法等内容,并告知当事人提出异议和在规定期限内向征收机关申请听证的权利。 第十四条 征收补偿应当以货币补偿为主,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补偿标准应当尽可能接近市场价。 第二十四条 征收的土地按照有关规定招标、拍卖或者协议出让的,可以将有关开发企业纳入招标、拍卖或者协议出让范围,让有关开发企业参加竞买或者协议出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