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增资要注意的问题 |
释义 | 1、货币资金出资 (1)开立银行临时帐户投入资本金时须在银行单据“用途/款项来源/摘要/备注”一栏中注明“投资款”。 (2)各股东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别投入资金,分别提供银行出具的进帐单原件。 (3)出资人必须为章程中所规定的投资人。 2、以实物、无形资产(如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出资 (1)用于投资的实物为投资人所有,且未做担保或抵押。 (2)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对其拥有所有权 (3)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拥有土地使用权 (4)注册资本中以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其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最多可占到注册资金的70%) (5)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出资的须经评估,并提供评估报告。 (6)公司章程应当就上述出资的转移事宜作出规定,并于投资后公司成立后六个月内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转移过户手续,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注册资本的变更,特别是涉及到注册资本的认定情况,可以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认定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看出申诉,并要求对相关数据进行修改。 一、公司注册资金增加具体流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应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和出资方式,修改章程相关条款;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应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发起人具体承担的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和出资方式,发起人认购以外增加的注册资本的增资方式,修改章程相关条款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发起人盖章或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投资人对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批准文件。 (4)公司章程修正案; 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就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所有权转移的方式、期限在章程中做出明确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正案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发起人盖章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正案由投资人盖章。 (5)验资报告; (6)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提交国家授权部门的批准文件;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8)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在报刊刊登的减资公告(三次)和载明债务清偿结果及债权债务处理方案的股东会决议; (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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