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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变更办税员和财务负责人
释义
    变更办税员和财务负责人的方法如下:
    1、办税员变更的办法。企业可以登录当地国家税务局官网,下载并填写《税务登记信息变更登记表》等相关表格,然后携带办税员身份证、公司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及申请表格,前往当地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变更手续。办理时需要注意提供真实的个人和企业信息,遵守相关规定,以免出现问题;
    2、财务负责人变更的办法。企业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或重新选举等方式变更财务负责人。如果需要在税务系统中进行变更,可以按照办税员变更的方法,填写《税务登记信息变更登记表》等相关表格,携带相关证件和申请表格前往当地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变更手续。
    变更办税员和财务负责人的条件:
    1、办税员变更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备相关的税务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操作相关税务系统;
    (3)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未被列入税务部门信用等级评定为D级及以下的纳税人名单;
    (5)未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财务负责人变更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备相关的财务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操作财务系统;
    (3)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未被列入财政部门信用等级评定为D级及以下的纳税人名单;
    (5)未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企业变更办税员和财务负责人时需要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确保企业的财务和税务管理工作正常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第十三条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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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3: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