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不属于公摊面积 |
释义 | 1、即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高层低于2.2米的夹层、技术层、地下室、架空层;利用引桥、高架路、高架桥、路面做顶盖建造的房屋; 2、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伸缩缝;活动房屋、临时房屋、简易房屋、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层高在2.2米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计算面积; 3、层高小于2.2米的部位,不计算建筑面积; 4、屋顶为斜面结构房屋,层高在2.2米以上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计算面积;层高小于2.2米的部位,不计算建筑面积。挑楼、全封闭的阳台面积,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5、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露台不计算建筑面积。 一、地下储藏室归谁所有 1、建筑层高低于2.2米的,依照《房屋测量规范》,层高在2.2米以下地下室,不计算建筑面积,不能办理房屋产权;作为公用建筑面积,业主在购房时已出资的。依照《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八条规定公用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该条所指地下室建筑成本已打入房价,开发商不能单独议价和出售,产权应当归全体业主所有。 2、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有独立使用空间,且设计用公用建筑面积的,开发商可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处置。 3、即使开发商将地下室出售、附赠给业主,但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屋仅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而无法取得权属证书。依照该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二、什么是房屋公摊面积 公用分摊建筑面积主要是商品房中的每套(单元)依法应当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产权是属于这栋楼内的全体业主共有的,购房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其中公用建筑面积主要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这些面积都是按照水平投影下来的面积计算的。。 此外,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以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但是大家要注意的是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等等都不应该计入共有建筑面积。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