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职责如下: 1、公安机关内部执法检查监督,考核评议、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2、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取保候审等案件办理环节的审核; 3、民警的法制培训,为公安机关各业务部门和执法民警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4、参与公安局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修改、会签; 5、指导公安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听证、赔偿案件的办理; 6、法制宣传; 7、参与重大、疑难案件的研究处理。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三条 公安部在国务院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公安工作,是全国公安工作的领导、指挥机关。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安工作,是本行政区域公安工作的领导、指挥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