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法警察由谁管理? |
释义 | 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制、企业自筹资金项目的核准制和中小项目的备案制在适用范围、审核内容和程序环节上存在差异。审批制仅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全方位审批;核准制从管理角度审核,不考虑市场前景;备案制适用于中小项目,只需核准或备案一个环节。 法律分析 律师解析: 1、适用的范围不同。审批制只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核准制则适用于企业不使用政府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备案制适用于企业投资的中小项目。2、审核的内容不同。过去的审批制是对投资项目的全方位审批,而核准制只是政府从社会和经济公共管理的角度审核,不负责考虑企业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资金来源、经济效益等因素。3、程序环节不同。过去的审批制一般要经过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等多个环节,而核准制、备案制只有项目申请核准或备案一个环节。 拓展延伸 司法警察的管理权归属问题:探讨权力分配和监督机制 司法警察的管理权归属问题一直备受关注。权力分配和监督机制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许多国家,司法警察的管理权归属于司法部门或者类似的司法机构。这样做的目的是确保司法警察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以维护司法的公正和权威。权力分配需要明确规定各个机构的职责和权限,避免权力滥用和冲突。同时,监督机制也至关重要,通过内部和外部的监督,确保司法警察的行为合法合规。这包括内部的纪律机制和外部的独立监察机构。只有建立健全的权力分配和监督机制,才能有效管理司法警察,维护司法的公信力和社会的稳定。 结语 通过对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的比较,我们可以看到它们在适用范围、审核内容和程序环节等方面存在着差异。在司法警察的管理权归属问题上,权力分配和监督机制是解决的关键。明确规定各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并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才能有效管理司法警察,维护司法的公信力和社会的稳定。 法律依据 《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第五条国务院法制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国务院的法规、规章备案工作,履行备案审查监督职责。 第六条依照本条例报送国务院备案的法规、规章,径送国务院法制机构。报送法规备案,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法规备案的有关规定执行。报送规章备案,应当提交备案报告、规章文本和说明,并按照规定的格式装订成册,一式十份。报送法规、规章备案,具备条件的,应当同时报送法规、规章的电子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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