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需要。有两类干部的使用原则上必须进行任职前公示:一是提拔领导职务;二是重用,用组织规范用语叫进一步使用。重用或者说进一步使用有五种情况:1、从职级到同级的实职岗位;2、从平级的党政工作部门主要领导调任地方党政主官;3、从平级的党政工作部门副职调任地方党委班子成员;4、从同级政府非常委副职转岗常委班子成员;5、从常委班子成员(副书记以外)转岗副书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四十二条 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任职前公示。公示分社会公示和系统、单位内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