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出卖人按照法律要求存放货物,通常情况下,提存费用由一般债权人承担。在存放期间,货物的利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通常由债权人承担提存费用以及存放后货物损坏或丢失的风险。 法律分析 出卖人依法提存货物时,一般由债权人承担提存费用。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提存费用和提存后的毁损灭失风险通常由债权人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九条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第五百三十二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该内容由 曾胜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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