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驾驶证备案可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解除或通过其他官方渠道解除。
 驾驶未备案到本人名下的非本人机动车,有交通违法行为后,驾驶人可前往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处理;
 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业务窗口处理非本人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记录时不需要提前备案,处理窗口民警将现场人工审核驾驶人提供的本人驾驶证、身份证和机动车行驶证等原件材料。
 机动车驾驶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信息变更后三十日内,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五十四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根据考试场地、考试设备、考试车辆、考试员数量等实际情况,核定每个考场、每个考试员每日最大考试量;
 车辆管理所应当根据驾驶培训主管部门提供的信息对驾驶培训机构教练员、教练车、训练场地等情况进行备案。
 第八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信息变更后三十日内,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从业单位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信息变更后三十日内,向从业单位所在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第八十二条  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定期将聘用的机动车驾驶人向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督促及时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和参加机动车驾驶证审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每月向辖区内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输企业通报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和交通事故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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