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时间是多少? |
释义 | 民事判决书需在规定期限内执行,否则可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管辖由第一审法院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负责。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两年,可中止或中断。判决书生效后两年内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依职权直接移送执行机构执行,如涉及赡养费、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等情况。若原执行依据被撤销或变更,原执行机构可作出执行回转裁定,拒不返还财产的可直接强制执行。 法律分析 一、民事判决书需要多久才能执行 民事判决书生效后,就需要执行的,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不执行的,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执行管辖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六条执行开始方式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期限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民事判决书效力期限 自判决书生效起2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对民事判决书的执行,原则上都是由当事人申请才开始。但是,在以下情况下,法院可以依职权直接移送执行机构执行: 1、发生法律效力的是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扶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 2、发生法律效力的是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3、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变更的,原执行机构可以依职权,按照新的生效法律文书,作出执行回转的裁定,责令原申请执行人返还已取得的财产及其孳息。原申请执行人拒不返还的,可以直接强制执行。 结语 民事判决书生效后,应当及时执行。如果被执行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拒绝执行,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其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具体计算方法请参照法律规定。对于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扶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法院可以依职权直接移送执行机构执行。如原执行依据被撤销或变更,执行机构可作出执行回转的裁定,并返还已取得的财产及其孳息。如原申请执行人拒不返还,可直接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二章 执行中止和终结 第二百六十五条 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二章 执行中止和终结 第二百六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十九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三十六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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