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哺乳期能离婚么女方提出 |
释义 | 乳期女方可以提出离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哺乳期女方可以提出离婚么 哺乳期离婚的问题取决于夫妻是诉讼离婚还是协议离婚,还取决于是妻子提起离婚诉讼,还是丈夫提起离婚诉讼。 丈夫提起离婚诉讼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妻子处于哺乳期的,男方提出离婚是不可以的。但是,在女方哺乳期期间,男方提离婚并非绝对不允许,如果女方有重大错误,或因婚后与人通奸怀孕,或者分娩期间与人乱搞两性关系等,人民法院查明属实,可以受理该离婚案。 (二)妻子提起离婚诉讼 妻子可以在哺乳期离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性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可以提出离婚。如果女性决意要在哺乳期离婚,经法院审理查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的,法院依据事实情况可以判决离婚。尤其是男方的过错使女方提起离婚,那么判决其离婚对女性和婴儿可能反而会更好,更有利于保障她们的权益。 (三)夫妻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问题达成协议后,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 婚姻法没有对哺乳期期间的协议离婚予以禁止。因此,只要夫妻双方愿意且达成协议,那么夫妻可以在哺乳期办理协议离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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