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有病,男方起诉离婚该怎么办 |
释义 | 女方有病,男方起诉离婚,法院是需要受理的,如果是第一次诉讼,在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法院会进行调解,一般不会判予离婚,但是民法典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女方可以就身体状况等提供多点证据,尽量在在夫妻共同财产方面多做争取。 以下是女方身体缺陷或是疾病相关证据的收集指南: 1、医院开出的相关证明,证明中要写明该身体缺陷或疾病是难以治愈的; 2、提交女方治疗的相关资料,证明久治不愈的情况,即这些资料需要有一定的时间性; 3、女方亲口承认的录音或是书面凭证; 4、双方往来的书信、电子邮件等可以证明女方有身体缺陷或是疾病,且无法进行正常夫妻生活的资料; 5、其他能够证明女方有身体缺陷或疾病的证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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