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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拆迁安置房能否被强制分配?
释义
    唯一住房可以执行,但需判断是否属于生活所必需。唯住房可强制执行的情形包括:保障被执行人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被执行人转让其他房产逃避债务、申请执行人提供可居住房屋。根据最高法院规定,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生活必需的房屋不可执行,需满足条件:唯一房产且无故意转让。若申请执行人提供相应房屋或支付变价款,即使是唯一住房也可执行。
    法律分析
    只要该安置房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就可以执行。但若该房产是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在查封后,不得进行拍卖、变卖或抵债。
    一、欠钱不还的房产可以执行过来吗
    判断唯一住房是否可以执行,需要识别唯一住房是否属于生活所必需住房,属于则原则上不能执行,不属于则可以执行。唯住房可以强制执行的情形有:
    1、被执行人子女有足以保障被执行人生活必须的居住房屋。
    2、执行依据生效之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而转让其名下的其他房产的。
    3、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的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以及所抚养家属提供了可供居住的房屋。
    二、唯一住房如何豁免执行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的规定,对于被执行人以及其家属生活必须的房屋,是不可以被执行的。此处的“必需的房屋”需要满足:1、是被执行人以及其扶养人名下的唯一房产;2、不存在被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后故意转让名下房屋的情况。此外即使是唯一住房,如果申请执行人同意为被执行人提供相对应的房屋居住或支付相应的变价款的,也是可以执行的。
    拓展延伸
    唯一住房可以强制执行吗
    唯一住房,可以强制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因此,已经设立抵押权的房屋,即便是被执行人只有一处住房,法院仍然可以强制执行。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条的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其本人及所复议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抚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产;(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抚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据此,即便是没有设定抵押权的房屋,若被执行人存在上述几种情况,法院依然可以强制执行其唯一住房。
    结语
    唯一住房是否可以执行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是否属于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以及是否存在故意转让的情况。只有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唯一住房才可以豁免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条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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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11:1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