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后,房屋占有使用费 |
释义 | 房屋占有使用费是指房屋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或终止(履行期限届满、解除或其他特定情形下),因承租人或房屋占有使用人无合法依据,继续占有、使用房屋而应当向出租人支付的合理对价或费用。其本质是房屋所有权人依法享有的对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益受到侵害后,侵害人给予的经济补偿。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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