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离婚案件调解注意事项有: 1、要认识到离婚案件审理中调解方法的重要性,因为离婚案件关系到家庭和社会的稳定,成功处理离婚案件尤为重要; 2、调解方法应根据离婚案件的实际情况灵活运用,有些案件可能需要综合运用这些方法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 3、抓住调解时机,树立调解贯穿诉讼全过程的理念,查明矛盾事实后调解,查明财产等其他情况后调解,因案而异,因人而异; 4、在调解过程中,尽量避免影响孩子的学习或身心健康,以孩子的利益为最高原则,选择孩子最可接受或最有利的处理方式,消除或减少离婚对孩子的伤害。 5、防止法官违反离婚案件当事人自愿原则的现象,如按压代调、拖代调、判代调等,不能使调解成为一件非常随意的事情,失去应有的公正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