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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协议终止后商标侵权怎么处理?
释义
    商标侵权的处理可以通过行政途径或司法途径进行。行政途径包括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并可由法院强制执行。司法途径则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审判程序保护商标专用权。商标侵权的类型包括未经许可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销售侵权商品等行为。授权期满后继续使用商标构成侵权,可通过协商或起诉解决。主体行使商标权形成不同的侵权主体,理解主体、诉权和责任的关系有助于处理商标侵权问题。
    法律分析
    一、协议终止后商标侵权怎么处理?
    (一)行政途径
    对侵权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侵权案件进行查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尚未构成犯罪的侵权案件作出行政处理,苏涉嫌构成犯罪的侵权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处理解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又不履行的,由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司法途径
    对侵权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程序,维护商标专用权的合法权益。
    二、商标侵权的类型
    我国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以及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商标侵权,大多都是按照商标侵权行为的内容或者类型来确定案件管辖和案件主体的。商标法第57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但是事实上,商标法所保护的商标专用权都是由主体行使的;行使不同的权利形成不同的权利主体;所规定的侵权行为都是由主体实施的,实施不同行为的主体形成不同的侵权主体。因此;从主体的角度来把握商标侵权,似乎更有利于理解主体、诉权和责任的关系。
    需要明确的是,对于授权人使用商标权的,需要在授权的期限内进行使用,如果商标授权协议期满的情况下,继续使用该商标的,则构成侵权行为,一般可以由双方协商来进行处理或者赔偿,对于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起诉来进行合法的处理。
    结语
    在商标侵权案件中,被侵权人可以选择行政途径或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行政途径上,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要求对侵权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理。如果行政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司法途径上,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审判程序保护商标专用权的合法权益。商标侵权的类型包括未经许可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销售侵权商品、伪造商标标识等行为。对于授权期满后继续使用商标的情况,构成侵权行为,双方可协商解决或通过诉讼合法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十一条 商标国际注册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确立的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三章 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 第二十九条 在审查过程中,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内容需要说明或者修正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做出说明或者修正。申请人未做出说明或者修正的,不影响商标局做出审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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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3:5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