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坠落物致人损害案件适用什么归责原则 |
释义 | 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的归责原则应当是无过错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加害人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在高空坠物案件中采用无过错原则有利于保护受害者的权益,促进案件的顺利开展。 一、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主要有哪些 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违法性。网络著作权的存在是网络著作权违法行为发生的前提。一般来说确认网络著作权的存在是指确认权利人对互联网上正在进行传播的作品享有著作权。 违法性是侵权行为承担法律上所规定的民事责任的必要构成要件,行为人一般就对自己所作的网络著作权的违法行为承担一定的责任,但是除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损害事实。损害事实的存在是构成侵权行为的必要条件之一。不论是以过错责任原则为规则要件,还是无过错责任原则为规则要件,都以损害事实的存在为构成要件。 作为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之一,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损害事实应具有以下特征: 首先,损害事实是侵害合法网络著作权的结果。 其次,网络著作权侵权所致损害有可补救性。 第三,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损害事实具有客观真实性。 第四,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损害事实具有确定性和不确定性。 (三)侵犯网络著作权的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间的因果关系。侵权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它的前因后果的必然联系,具有复杂性,客观性和周期性。 (四)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归责原则。所谓归责原则即确定责任归属必须依据的法律准则。对于网络著作权的归责原则有两种观点: 1、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我国民法典对侵权行为规则原则的一般性选择,除了六种特殊侵权行为外,其他侵权行为都采用过错责任原则。 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作为侵权行为的一种,理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著作权侵权责任的承担应以行为人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为先决条件; 如果对适用网络信息等网络著作权加以严格限制,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势必会阻碍网络信息的传播行为,对于我国正在迅速成长的网络信息传播产业起到负面作用。 2、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错不影响其责任的认定。法院处理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只需审查损害后果是否由于侵权人的侵权行为造成。 因为网络著作权是一种无形财产,不能采取像有形财产那样以占有或登记的方式达到公示效果并积极排除第三人的侵扰,只能在侵权行为发生后,以被动的方式加以保护。 由于网络著作权保护的被动性及时间地域的限制,使得其很容易被侵害并且手段隐蔽。在这种情况下,连确定侵害主体都困难,更难说行为人的主观过错的确定了。 二、一般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一般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包括有过错责任原则以及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的相关规定包括: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三、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区别 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的区别:一、无过错责任不具有对违法行为的制裁性,而在于对受害人提供补偿,过错推定仍然是以过错为归责原则,过错推定具有一般民事责任的教育、惩罚等性质。二、无过错责任的基本思想是对不幸损害的合理分配;而过错推定,因为法律加大了加害人的注意义务,因加害人未能尽到义务,所以要对受害人提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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