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法强制拆迁的程序是 |
释义 | 合法强制拆迁的程序是: 1.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 2.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搬迁; 3.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 4.强制拆迁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 5.物品清点登记后,应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接收; 6.强制执行腾出的房屋,由裁决机关接收。 征收土地强制腾地程序是怎样的 征收土地强制腾地的程序是: 申请机关: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 申请时间: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待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发生法律效力后;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即最少要过了3个月诉讼期还是要加搬迁期。 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强制执行单位:人民法院。 申请强制征地程序是什么 申请强制征地的程序如下: 申请机关: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 申请时间: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待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发生法律效力后;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即最少要过了3个月诉讼期还是要加搬迁期。 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强制执行单位:人民法院。 应当提供材料: (一)征收补偿决定及相关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二)征收补偿决定送达凭证、催告情况及房屋被征收人、直接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材料; (四)申请强制执行的房屋状况; (五)被执行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及与强制执行相关的财产状况等具体情况; (六)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强制执行申请书要求: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申请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申请机关印章,并注明日期。 强制执行股权的基本程序有哪些 强制执行股权的基本程序主要是: 1、向股份企业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查了解被执行人的股权情况和股份企业的有关情况。 2、裁定冻结被执行人的股权。 3、被执行股权进行作价。 4、通知其他股东行使优先受让权。 5、由法院发布转让股权的公告,以公开招标方式转让股。 6、签定股权转让合同。 《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虚拟股权是合法的吗 公司对员工发放的虚拟股权只要是真实的,不存在虚假诈骗的,就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是公司激励机制的一种。 虚拟股票模式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种“虚拟”的股票,激励对象可以据此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权和股价升值收益。如果实现公司的业绩目标,则被授予者可以据此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但没有所有权和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在离开公司时自动失效。 反倾销的调查程序是怎样的 1、申请的提出 反倾销调查从国内产业的全部生产或合计总产量占大部分的国内生产商提出书面申请开始, 申请的内容包括: (1)具有代表性的国内生产商声称存在倾销的事实; (2)该倾销行为对国内产业相同产品造成的损害; (3)倾销产品与声称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申请人的身份以及申请人对国内相同产品生产价值和数量的综述; (5)该产品在原产地国或出口国国内市场上出售时的价格资料、出口价格资料; (6)所声称倾销进口产品数量发展变化的资料,进口产品对国内市场相同产品价格影响以及对国内有关产业造成后续冲击程度的资料,表明有关影响国内产业状况的有关因素和指数。 2、进口国立案审查和公告 应审查申请书所提供的证据准确性和充分性,以确定是否有足够的证据发起反倾销调查。如果申请受到国内生产商的支持,其集体产量构成了国内产业相同产品生产商全部产量的50%以上,则被视为“由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提出的申请。如表示支持申请的国内生产商的产量不足国内产业相同产品全部生产量的25%,则调查不应发起。当反倾销有充分证据提起时,应予以公告。 公告包括下列内容: (1)出口国名称和涉及的产品; (2)开始调查的日期; (3)申请书声称倾销的证据; (4)导致产生声称损害存在因素的概要说明; (5)指明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及其住址; (6)允许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公开陈述其观点的时间限制。 3、反倾销调查过程 一旦调查开始,应将国内产业的生产商提出的申请全文提供给已知的出口商和出口成员方,并应在受到要求时,向其他有关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提供。在调查过程中,有关作出存在倾销的最初裁决,并且断定采取临时措施对防止调查期间发生损害是必须的,可采取临时措施。临时措施有两种:一是征收反倾销临时税,时间一般不超过4个月,特殊情况下如需延长,也不得超过9个月;二是提供担保,即出口商支付现金或保证金,其数额相等于临时预计的反倾销税。临时措施应从反倾销调查开始之日起60天后采用。当出口商以价格承诺方式主动承诺修改其价格,或停止以倾销价格向该地区出口,从而使对倾销有害结果影响的消除感到满意时,反倾销调查程序可以暂时停止或终止。否则,可立即采取临时措施。 4、裁决 反倾销调查的结局就是依据倾销是否存在,是否构成对国内产业的影响作出最终裁决并予以公告,作出肯定的最终裁决的方式即根据倾销的幅度和影响征收反倾销税。如决定征收反倾销税,还应公布各涉讼出口商、生产商出口产品应征收的反倾销税额或税率。 5、行政复审 在任何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提出审查要求,并提交了认为十分必要的确定资料时,或者征收反倾销税已过了一段合理的期限,应对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的必要性进行审查时进行。行政复审一般应在12个月内结束。 该内容由 李光伟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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