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拆迁应该如何进行? |
释义 | 强制拆迁的进行如下: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如何进行强制拆迁诉讼? 强制拆迁提起诉讼后的处理是,如果有的被拆迁户的房屋在诉拆迁裁决一案中已被法院先予执行强拆,并且诉拆迁裁决一案的二审判决已经生效仍然可找拆迁律师提起该诉讼,依拆迁许可证而发生的拆迁裁决和法院的强拆统统要被撤销,实行执行回转。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83条,土地征用房屋强制拆迁应由有关单位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即只有司法强制拆迁才算合法。 哪些情况下可以进行强制拆迁 如下情况下可以征收拆迁: 、《土地管理法》第条明确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8条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 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国防和外交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被拆迁人遭遇强制拆迁应该怎么办? 首先应当知道强制拆迁是否是合法的。如果强拆方属于非法的,那么,当事人首先应当冷静,积极收集证据,到公安局报案,如果公安局不受理或者受理后冷处理,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对公安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强制拆迁需要哪些手续 强制拆迁需要的手续有: 申请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交征收补偿决定及相关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等材料;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申请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申请机关印章,并注明日期; 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院执行强制拆迁程序 、张贴强制拆迁公告; 、受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的部门拟定实施方案,做好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各种准备;实施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办备案; 3、通知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有关证据保全; 4、准备工作就绪后,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强制拆迁时间,要求届时到现场配合执行; 5、通知有关单位、基层组织强制拆迁时间,派员现场协助执行; 6、做好装运、保管的各种准备; 7、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实施强制拆迁。 该内容由 王磊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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