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纠纷由什么法院管辖? |
释义 | 法律分析:股东关联交易导致的纠纷一般应由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予以管辖。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股东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义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义务分为出资义务和权利不得滥用义务。出资义务是指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章程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权利不得滥用义务是指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二、股东权利被侵害有哪些先进的救济方法 股东权利受到侵害的救济方法是: 1、直接诉讼,在这种诉讼中,原告为股东,被告可能是公司,也可能是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派生诉讼,在公司利益受到侵害时本应由公司来起诉,但由于各种利益关系或其他原因,公司不起诉,这时股东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害,股东可以自己提起诉讼,原告是股东。 三、独立董事可以对公司的哪些事项发表意见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可以对上市公司发表意见的事项包括: 1、提名、任免董事。 2、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4、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企业对上市公司现有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万,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5、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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